[公告]新洋丰:关于与福建省玛塔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





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公告编号:2018-032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福建省玛塔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洋丰”)和福建省玛塔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玛塔农业”)本着“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务实高效”的合作精神,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锁定牡蛎壳资源,在协同开展高效、环保型土壤调理剂产品的开发应用、建立行业标准等方面开展战略合作,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现将协议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协议风险提示 
      (一)协议的生效条件: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协议的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或违约责任影响的风险; 
      (三)本次签订的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二、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玛塔农业是一家以生产、研发和销售土壤调理剂、牡蛎壳衍生品、肥料、环境污染
      处理专用药剂材料为主的农业发展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福建省玛塔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62458530763XM 
      法定代表人:王永明 
      注册资本:2074.24万人民币 
      公司住所:福建省漳州市诏安县四都镇西梧村(省道309旁) 
      成立日期:2011年11月02日 
      营业期限:2011年11月02日至2061年11月01日 
      经营范围:农业综合开发;土壤调理剂、牡蛎壳衍生品、肥料、环境污染处理专用药剂材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土壤修复;农田修复;重金属污染防治;水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大气污染治理;环保工程设计、施工及运营;农业技术、生物技术、环保技术推广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作背景及意义 
      耕地质量下降和土壤污染已经成为制约我国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肥料高效利用和作物品质提升的重要因素。特别是我国南方经济作物区和北方设施农业区,面临的土壤酸化、重金属污染、土壤板结和中微量元素缺乏、连作障碍等问题尤为突出。与此同时,中国土壤调理类产品受多方面制约,市场良性发展难以成形。一直以来,境外企业和国内小企业一味推行的高价暴利路线造成行业价格乱象。矿源土壤调理剂受矿源变异影响,产品质量不稳定;功能效果成本价格不匹配贝壳类土壤调理剂可再生、成本低,但资源分散、难以集中;尾矿、工业副产、垃圾类土壤调理剂成本低,但存在较高的二次污染风险。概括而言,上述种种突出问题,为化肥行业龙头企业在土壤调理产品领域率先发力、创新发展带来了很好的破题之机。
      新洋丰在土壤改良领域,一直在寻求资源有保障的、效果能显著的土壤改良类原料。通过综合比较资源保障、原料构成、成本价格、功能特性等多方因素,我们认为,将牡蛎壳作为核心原料用于土壤调理系列产品开发应用,对于改善我国土壤酸化、板结、重金属污染,形成中微量元素有效供应,真正提升作物品质等方面有着明显的比较优势。牡蛎壳是天然、可再生资源,其作为土壤改良剂在国际上已经有几十年的应用历史,特别是在日本和韩国备受市场青睐。我国牡蛎产量占世界总产量的70%-80%,福建牡蛎产量占中国的40%-50%,以漳州为核心的牡蛎加工产业历经多年发展已经相当成熟,其每年可产生用于土壤调理剂原料的牡蛎壳资源量达到150万吨。玛塔农业立足漳州,根据牡蛎产业特点和资源特性,成功探索构建了牡蛎开壳加工、壳清运回收、资源化处理无缝对接的商业化模式,既解决了当地牡蛎壳乱堆积、环保污染问题,也解决了收集难、收集成本高的问题,同时玛塔农业联合中科集团、日本东京大学等研究机构,引进了日本的牡蛎壳保护性焙烧分段活化工艺,用产业化的方式,大程度保留了牡蛎壳的有效成分和功能特性。目前,玛塔农业年产牡蛎壳粉25万吨,是国内大型的牡蛎壳资源和加工企业,未来计划用3-5年时间,控制福建漳州等沿海区域100万吨的牡蛎壳资源量,持续提高自身对产业资源的掌控力度。
      基于上述行业背景,以及牡蛎壳资源的差异性和稀缺性,新洋丰与玛塔农业经过多次充分洽谈,双方决定强强联合,立足当前,共谋发展,本着“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务实高效”的合作精神,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锁定牡蛎壳资源,在协同开展高效、环保型土壤调理剂产品的开发应用、建立行业标准等方面开展战略合作。双方的合作,对于发挥新洋丰实践龙头企业的标杆效应,引导国内土壤调理类产品良性发展,净化和规范土壤调理剂市场,有着积极的实践意义。
      (二)合作目标及内容 
      双方合作的总体目标是,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通过启动业务层面合作,对新洋丰土壤改良类产品方面形成有效补充,同时针对土壤改良、作物健康需求和存在的突出问题,联合国际土壤改良专家,共建土壤健康研究所,联合建立牡蛎壳土壤调理剂行标,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完善新洋丰现有产品体系和产品套餐组合,依托新洋丰渠道网络放玛塔农业的产能和技术优势,快速占领和获取土壤调理剂市场份额,同时为双方推进更深入合作奠定良好基础。
      具体合作内容如下: 
      1.产品应用领域及定位。
      (1)土壤调理剂系列产品开发应用。
      (2)水产养殖领域新型投入品开发应用。
      (3)肥料助剂、辅料添加。
      2.探索联合构建土壤健康研发平台。以新洋丰和玛塔农业为主体,联合相关优势科研机构,筹划成立土壤健康研发平台,不断开发牡蛎壳在产品和农业领域的创新和实践。同时,推动牡蛎壳基土壤调理剂行业标准,引领和规范土壤调理行业发展。
      3.探索共建高端商品有机肥基地。依托漳州区位优势和有机资源再利用优势,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新洋丰重点发挥技术、资金和市场优势,玛塔农业则发挥属地资源优势、本土关系等优势,双方探索通过合资等方式,共建高端商品有机肥生产基地。
      4.随着双方业务合作的不断深入,双方积极保持股权和资本层面的交流,待时机成熟时,新洋丰拥有对玛塔农业投资的优先权。
      四、本次合作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作协议属于战略合作协议,通过合作,一方面为公司在土壤改良类产品方面形成有效补充,完善公司现有产品套餐组合和产品体系进一步提高客户粘性和产品市场占有率,对于切实提升公司产品创新及技术研发能力,发挥龙头企业标杆示范作用和推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和重要意义;另一方面,此次战略合作是公司紧跟农业现代化发展趋势,建立健全公司现代农业服务体系的重要举措之一。综上所述,此次战略合作的达成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公司将密切关注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按规定履行决策审批程序,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六、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建省玛塔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八日